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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区学位申请居住证加分规则

宝安区区学位申请居住证加分规则


宝安区区学位申请居住证加分规则(图1)


1.深圳户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2.非深户籍:


①社保+居住证时间加分:

申请小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加1分;

申请初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其子女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加1分。


②户证情况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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