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入户类型 > 积分入户 > 居住社保>深圳积分入户对于居住的要求

深圳积分入户对于居住的要求

【导语】深圳积分入户对于居住的要求


深圳积分入户对于居住的要求(图1)


一、自有住房

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指经深圳市登记确认的住宅类房产,包括商品住房和非商品住房。属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房产权利人且其权利份额不低于50%,或者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为同一房产权利人且其共同拥有的权利份额不低于50%两类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拥有。申请人申请入户时应至少拥有一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目前或者曾经拥有的自有住房均可积分,同时间段拥有一套以上的积分不能累加,具体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时间每满1个月积1


二、租赁住房

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信息申报的(同时间段租赁一套以上的积分不能累加),具体以市住房建设部门审核认定结果为准。


在深圳市租赁住房时间每满1个月积0.2


注意: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相同时间段内的积分不能累加,具体以市公安部门结果认定为准。

快速获取积分方案 入户更轻松

填写信息获取结果

热门文章


  • 积分测评系统
  •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一键获取积分入户测评结果!

一键免费领取深圳积分入户个人专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