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家庭分户申请指南!
迁至他人房产立户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可在他人的合法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二)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立户: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
(三)不动产权登记证上登记为“单身公寓”、“宿舍”和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四)房产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产权人的直系亲属可在该房产立户,不得给他人立户。
迁至公租房立户申请条件
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公租房的,合同期内应在该公租房立户,也可在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
(一)公租房包括
1、住房保障部门租赁给个人居住的公共房屋;
2、住房保障部门承租给单位后分配给个人居住的公共房屋。
(二)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立户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在配偶公租房立户的,申请人及配偶需一并到场办理,并提供配偶居民身份证。
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如整户迁移,户主及产权人到场即可。
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申请条件
(一)家庭户立户时,申请人拥有多套房屋产权且符合立户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立户地址,立户的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包含:①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②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③购买后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二)立户情形: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应在该房产立户,也可在其他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
1、享有50%及以上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均可在该地址立户。
2、产权人或直系亲属享有50%以下产权,须经所有产权人同意后可在该地址立户。
所有产权人需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
(三)不动产权登记证上登记为“单身公寓”、“宿舍”和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四)房产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只有产权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可在该房产立户。
申请流程
迁至他人房产立户申请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或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网址:http://msjw.ga.sz.gov.cn/),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即时受理。
3、审核
受理通过后,立即审核,申请人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4、审批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派出所民警审核后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
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送达 领取变更信息后的户口簿(当场办结),如选择邮寄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
二、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办理机关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当场受理)。
3、审核
对已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4、审批
派出所民警审核后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
拟迁入地户政窗口予以办理移居户口登记,当场办结。
6、送达
申请人确认签名,现场打印并领取变更信息后的户口簿(当场办结)。
迁至公租房立户申请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或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网址:http://msjw.ga.sz.gov.cn/),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即时受理。
3、审核
受理通过后,立即审核,申请人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4、审批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派出所民警审核后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
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送达
领取变更信息后的户口簿(当场办结),如选择邮寄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
二、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办理机关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当场受理)。
3.审核
对已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4.审批
派出所民警审核后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
拟迁入地户政窗口予以办理移居户口登记,当场办结。
6.送达
申请人确认签名,现场打印并领取变更信息后的户口簿(当场办结)。
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申请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或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网址:http://msjw.ga.sz.gov.cn/),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即时受理。
3.审核
受理通过后,立即审核,申请人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4.审批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派出所民警审核后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
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送达
领取变更信息后的户口簿(当场办结),如选择邮寄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
二、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办理机关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当场受理)。
3.审核
对已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4.审批
派出所民警审核后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
拟迁入地户政窗口予以办理移居户口登记,当场办结。
6.送达
申请人确认签名,现场打印并领取变更信息后的户口簿(当场办结)。
申请材料
迁至他人房产立户申请材料
迁至公租房立户申请材料
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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