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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职人才引进入户申请材料!

深圳在职人才引进入户申请材料!


 深圳在职人才引进入户申请材料!(图1)


(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三)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七)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及年检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投资纳税材料


(十)本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本(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印同一张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本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变更时间,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一)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有随迁子女的均须提供本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异地随迁子女的,另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二)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指初婚)的提供结婚证,如本人及配偶复婚或再婚的另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12个月。


(十三)《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收复印件 )


(十四)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五)人事档案


办理调干及调工的,人力资源部门需审核人事档案。


办理招工的,人力资源部门不需审核档案,但如因学历、身份证、姓名及工作经历等需通过档案进一步核实的,须提供相关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


注:

1.上述材料外,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人需在我市人才引进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上传至人才引进系统,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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