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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个人申办),深圳入户材料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个人申办):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个人申办),深圳入户材料(图1)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个人申办)

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4号)文件,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函》已改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两者具有同等效力,请学校、公安部门予以办理。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给学校,一份交户籍迁出地公安部门,一份在报到时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二、毕业生需在90天内(接收申请日期之后90天内或毕业证发证日期后90天内,且在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将已取得的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申请表、身份证共4项材料上传人才引进系统并正式提交信息,待系统显示学历信息审核通知过,请等待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在审批通知之日起或收到公安短信之日起90天内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非深户人员显示此句)

毕业生需在90天内(接收申请日期之后90天内或毕业证发证日期后90天内或派遣之后90天内,且在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将已取得的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申请表、就业报到证共5项材料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并正式提交 信息,待系统显示学历信息审核通过后,表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在学历审核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到下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地址(系统导出拟入户地的区人力资源局报到窗口)(深户人员显示此名)

三、档案保管单位(系统默认的拟入户地区级公共档案管理机构导出)、档案投递地址(系统按默认的拟入户地区级公共档案管理机构导出),毕业应跟踪档案寄送情况。

四、申请人报到或入户后,可在人才引进系统自行打印毕业生介绍信,并将介绍信和报到证存入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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