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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可以借给别人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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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可以借给别人住吗?


当然不可以!

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保障性住房需本人居住,若父母、兄弟姐妹同住不算违规;但非本人居住出借给他人的,属于违规行为。


深圳公租房借给别人住会面临哪些处罚?


违规可能面临的处罚:

没收→罚款→5年不能申请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擅自互换、出借保障性住房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同时主管部门自该合同解除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根据深圳市住建局公布的数据,目前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人数超过33.5万人。虽然入户条件在收紧,但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人还在不断增加。


深圳公租房租期多长?


深圳公租房合同租期最长为3年。

入住满3年后,如需续租,要重新提交申请进行审批。符合条件,可以多次续租。


深圳公租房和安居房可以同时申请吗?


可以。深圳公租房和安居房是可以同时申请轮候的,但是申请成功后,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入住。


深圳住建局收回保障性住房的情形


 

租赁或者未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家庭(含单身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限制其支付违约金,并可以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或者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有偿收回出售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擅自转租保障性住房的;

(四)擅自互换、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五)擅自转让、抵押、出租保障性住房的;

(六)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七)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的;

(八)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性住房严重毁损的;

(九)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

具有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况之一的,相关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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