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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随迁入户深圳办理时需要哪些材料?

子女随迁入户深圳办理时需要哪些材料?


子女随迁入户深圳办理时需要哪些材料?(图1)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并在现场打印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上签名:


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注意:


1.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身份证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3.父或母(非被投靠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


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三、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1.被投靠人属离异或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2.丧偶的,还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丧偶再婚的,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1)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2)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3)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2.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2)《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3.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4.随迁在读成年子女,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注明学校地址、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在国外高校就读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属外文的,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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