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本指标主要反映申请者的个人能力和技术水平,附加指标主要反映申请者的贡献,附加指标与诚信守法挂钩。小编在下文就为各位解读深圳市积分入户新政策积分分值计算的相关内容。
1、能力等级。
资格等级共分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三个评分要素,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愿选择其中一项进行评分,三项内容不能重复或累计计分。选好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等要素后,将其统一纳入“学历专长”排队;选好技能要素后,将其纳入“技能专长”排队。
一、学历积分
1、申请者如获得国家认可的学位,可按下列标准计分:
(1)拥有国内博士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博士学位者,积125分;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博士学位者,积120分;
(3)具有国内硕士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学位者,积115分;
(4)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历者,积105分;
(5)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学位者,加100分;
(6)拥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非学士学位),积90分;
(7)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得分75分;
(8)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60分以上成绩者。
2、申请以全日制学历申报积分之毕业院校,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得加10分。
(1)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院校属“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学校为“一流大学”;
(2)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或《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公布的全球前150所外国大学(限公布年度最新排名,如当年未公布,以去年为例);
(3)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及学位学生,毕业院校均为深圳市属高校。
“全日制”和“全日制本科”是指在我国普通高等教育体系中具有相应层次的全日制学历。经中外合作办学模式认定的学历,按国内非全日制相应的学历层次进行积分。获得国家(境)外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或以上(专科)学历,按全日制本科学历计分。
二、专业技术职称积分
(1)拥有正高级职称(包括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积135分;
(2)具有副高级职称(包括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所列专业技术岗位),并取得125分以上成绩;
(3)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积100分;
(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所列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大专以上学历或非全日制本科学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中包含了原执业资格;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只标注高级,未标明高级、副高级或相应级别的,按副高级职称积分。
三、技能积分
取得国家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企业或社会培训评估机构认证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从高职或技工院校毕业者,均可申请加分。以下是具体标准:
(1)持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累计得分为125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积100分:①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②深圳市所属职业(技术)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③深圳市所属技师(高级技工)学院全日制技师和预备技师课程毕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得积70分:①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②毕业于深圳市所属职业(技术)学院,或在深圳市所属技师学院(技师学院)修读高级技工课程。
申请者获得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列工种已列入《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可在原有基础上再加10分。“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公布。
四、年龄积分
(1)不满50周岁的,不予引进,不满45周岁和50周岁的,积0分;不满45周岁的,每减1岁加0.5分。
(2)申请者引进积分入户时,以本期人才截止申报时的准计算积分,年龄最大积分为10分。
(3)在深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
申请者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五险一金),每满1个月积0.05分,最高社保积分45分。
社会保障积分由社会保障系统引进的积分类人才直接从社会保障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障的数据后得分。补充社会保险的时间,儿童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不作计算。
加分指标包括:纳税、发明专利、荣誉表彰、创新创业和技能竞赛等子指标,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子指标条件的,可以累计加分。
五、个人缴税积分
近3年(指上一年度向前推算的前3年,不含申报当年)个人所得税完税金额累计为1万元,满1万元积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万元积0.5分,作为累计。纳税计算时间以纳税所属期为准。
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者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含全年一次性奖金)、劳务报酬所得、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所得(含全年一次性奖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在我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的纳税信息申报完成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六、发明专利积分
(1)申请者为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的,累计30分者优先。专利权积分以发明人为准,专利登记复印件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局出具的证明,经核实得分。在申请专利的授权公告日之前的前一年12月31日,发明专利在授权公告日之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形的,不予积分。
(2)创新创业活动和技能竞赛。
申请者如获下列奖项,将按等级计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竞赛和国家一级、二级职业技能竞赛及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者得50分,二等奖得40分,三等奖得30分。
在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广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广东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者得40分,二等奖得30分,三等奖得20分。
(3)是在广东省二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专业)、深圳市一级职业技能竞赛和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加30分;获二等奖的选手加20分;
(4)在深圳市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以总成绩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获得一等奖。
以上奖励必须在最近五年内(从申报时的上一年开始,不包括申报时的上一年度)获得;获得多项奖励的,得分最高者得分,但相关证书或获奖文件已被验证有效,则得分不累计。
————深圳市积分入户政策-深圳市积分入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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