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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这个新条例火了!

【摘要】禁止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近日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火了!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深圳同城榜第2位。现在就跟着深圳市积分入户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深圳这个新条例火了!(图1)

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这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除了普通人关注的几个上热搜条款外,《条例》还率先提出了“数据权益”的概念,对公共数据的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并希望最大程度激发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价值。

这部条例还有哪些创新之处?为什么会在深圳出台?《条例》的出台又有怎样的先行意义?南都周刊记者为你逐一分析。


正式条例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大幅修改


6月2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等8部重要法规,并提出“以高质量立法成果向建党100周年献礼,为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提供法治保障。”《条例》全文近1.2万字,分为七章,正好100条,7月6日正式公布。

这一《条例》酝酿已久。去年7月,《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两相对比,正式条例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大幅修改,这些修改很多都是针对新情况和热点问题的创新之处。

例如,上热搜的两条内容,禁止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出现,都是正式条例中加进去的。

关于禁止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在正式条例中的具体表述为: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但是,该个人数据为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关于禁止大数据“杀熟”,在征求意见稿中只是模糊表示: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正式条例公布时,对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形式进行了界定,规定市场主体不得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这即是通俗意义上的“不得大数据杀熟”。另外正式条例还对违反该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万元。

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在网上搜索一个东西,就频频被推相关产品的广告。《条例》对此进行了限定,规定用户有权拒绝被画像和被推荐。另外还规定,数据处理者不得基于用户画像向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推荐个性化产品或者服务。

人脸识别在生活中运用越来越广泛,随之带来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也越来越大。去年11月,一则“为防信息泄露戴头盔看房”新闻刷爆全网。《条例》对“人脸识别”的使用也进行了限定,规定处理生物识别数据的,应当在征得该自然人明示同意时,提供处理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


国家对深圳大数据产业寄予厚望


2014年以来,“大数据”连续六年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大数据有助于推动经济转型发展、重塑国家竞争优势、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今年6月10日,国家《数据安全法》正式出台,为国家层面保障数据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此相比,《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综合性更强,同时用了其中一章对《数据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

为什么深圳率先出台了这部数据方面综合性立法?事实上,国家对深圳大数据产业发展一直寄予厚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也提出,支持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探索完善数据产权和隐私保护机制。

在目前国内缺少数据领域专门立法的情况下,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有义务、有责任响应中央要求和落实国家政策,率先展开地方数据立法的先行先试,以促进和落实发挥数据作为基础战略资源和基本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

从深圳自身情况来看,深圳的数字产业具备良好基础,拥有腾讯、华为、平安等一批实力较强的本土数据企业,集聚了海量数据。

但是,目前数字经济还处于“野蛮生长”状态,随意收集、不当使用、违规披露和窃取个人数据的事件频发。“戴头盔看房”即是房企销售与渠道中介为了抢客户,通过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收集客户信息的情况下,部分购房者的无奈之举。

因此随着技术的发展,我们亟待通过立法有效规范数据活动,保障数据主体的数据权利与数据安全。《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即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最大程度激发数据经济价值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出台后,一条“建议推广全国”的留言,就获得了上万点赞。《条例》的先行意义可见一斑。

除了个人数据保护外,数据更重要的是其公共价值和经济价值。大数据产业方兴未艾,不少地方已将其作为支柱产业。正如前面分析,国家一直对深圳大数据产业发展寄予厚望。

从国际上来看,已有部分国家或地区对数据进行专门立法,比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英国《数据保护法案》、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等,对世界范围内数据产业产生了较大影响。

因此除了热搜上几点对个人影响较大的条款外,《条例》还对公共数据的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制度,力图在确保数据安全基础上,最大程度激发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价值。

在公共数据方面,政府各部门掌握的公共数据资源蕴藏着巨量的经济信息,通过增值开发不仅可以给市民带来便利,也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条例》设计了公共数据治理的顶层框架,要求政府建立城市大数据中心,实现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统一、集约管理。《条例》还明确公共数据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开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势必将产生巨大的效益。

另外,《条例》中针对数据要素市场“大数据杀熟”等竞争乱象的限定,其意义也不仅仅在对个人方面,还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公平竞争,最终推动整个数据产业健康发展。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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