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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随迁办理深圳市户口需要哪些条件?

 【摘要】一方入深户,全家可随迁。子女随迁办理深圳市户口需要哪些条件呢?小编在下文为各位进行解答!


一、子女随迁父母办理深圳市户口基本条件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子女投靠父母办理深圳市户口办理材料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并在现场打印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上签名。

1、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注意:

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身份证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父或母(非被投靠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3、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被投靠人属离异或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丧偶的,还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丧偶再婚的,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4、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①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1)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2)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3)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②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2)《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③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④随迁在读成年子女,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注明学校地址、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在国外高校就读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属外文的,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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